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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你我泸州又一地方性实体法规12月1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0-12-28 11:45:10 阅读: 来源:砂轮厂家

今日,记者从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泸州第三部地方性实体法规——《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该《条例》共六章七十六条。包括总则、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六大部分,涉及建筑物容貌管理、公共场地容貌管理、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垃圾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在建筑物容貌管理方面,该《条例》第十三条明确指出:“临街建筑物设置的防盗窗、防护网等防护设施不得超过建筑物外立面,其他区域设置的防盗窗、防护网等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市容标准。”市城管执法局法制科科长代波告诉记者,对临街建筑物防盗窗、防护网等设施的设置进行统一规范,不仅仅是维护市容市貌,更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该《条例》第四十四条还指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时,可以扣押当事人从事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经营工具和物品,并依法处理扣押的工具和物品。”对此代波表示,城管执法人员将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对破坏环境卫生和秩序的行为进行治理。

据了解,《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今年8月25日经泸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9月22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会议审查批准。

该《条例》实施以后,将对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记者 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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