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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具有担保的法律效力_[新闻new]

发布时间:2021-09-10 18:44:48 阅读: 来源:砂轮厂家

手机短信具有担保的法律效力

陈先生:今年年初,朋友张某找我借钱。为了保险,我要求其找人作担保,于是张某打电话给刘某。刘某当时在外地出差,便给我发来手机短信,承诺为张某担保。至今,这条短信我还一直保留在手机上。借款到期后,张某拒不还款。我找到刘某,刘某却说短信不是白纸黑字写的,也没有他的签名,而法律要求担保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因此手机短信作担保不能算数。请问我有权要求刘某承担担保责任吗?记者:“刘某说法律要求担保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是正确的,但否认手机短信是一种书面形式则是错的。”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手机短信作为电子数据,也是书面形式的一种。所以说该手机短信具有担保的法律效力,你有权要求刘某承担责任。本报记者 辛戈作者:辛戈(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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