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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为买假名牌内疚和被指责吗-【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5 21:08:47 阅读: 来源:砂轮厂家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每当我们谈论淘宝假货时,总有一种声音出现:谁让有这么多贪慕虚荣、爱买假名牌的消费者!仿佛那些售假者才是乐于助人的菩萨,而该下油锅的恰恰是那些买假者。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声音呢?

我认为是社会的进步、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加强。

在每个社会,都有一部分人,他们不但守法,甚至以极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比如支持知识产权,不买任何假冒盗版产品;支持环保,购物时从不购买胶袋而是随身携带布制购物袋,甚至拒绝购买很多消耗极大的快时尚产品。

这一部分人,我们当然需要报以极大的尊敬,正是因为他们的践行,成为其他人的榜样。久而久之,他们影响越来越多的人,才让今天我们可以生活在一个对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共识的现代社会。

但是,在上述人群中,也有一部分人,他们不但以身作则,甚至要求其他人像他们一样去做。如果其他人不做怎么办?这就出现了我们文章开头的现象,他们会谴责、批评,甚至怒骂那些“落后”的人。

这种谴责、批评,甚至怒骂,有没有他们的理由?我认为也是有的。

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中国有部分游客在全球留下过不是很好的印象,这部分人甚至让国际社会形成了一个“中国游客不文明”的印象。而据中国国际旅游局的数据,2015年出境游人次只有1.2亿,也即是不足十分之一的人有出境游经历,那超过90%人甚至没有出镜旅游过,就背了“黑锅”。因此,他们自然有不忿的理由,实际上,我们看到,在网络上,中国人讨伐中国人不文明旅游的情况也是主流舆论。

同样的道理,买假货的人可能会影响那些尊重知识产权的人在其他人心目中的形象。中国一直被国际、国内舆论贬斥为“山寨大国”,难道14亿中国人都是造假、售假、买假者吗?那些不造假、不售假、不买假的人,凭什么要头顶着“山寨大国”的名号?

不过我想,环保主义者、版权保护主义者多数可能也会认同另一理论: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这个理论的对错,当然有讨论的空间,但是在法律才有强制性作用的现代社会,我们即使用道德去要求他人,获得最好的结果也许就是“你说得对,但是我不听你的”。

具体到假货上来,全世界,包括中国的法律,基本都是保护消费者买假货的,包括知假买假。这些法令也即意味着,一名消费者即使知道一个售价200块钱的LV手袋是肯定假货,然后去买它,也是不违法的。更甚的是,如果你用着不爽,甚至可以举报它,并得到三倍的赔偿。

为什么要保护消费者买假货呢?各国的司法都有不同的解释。归结起来可能有两个主要原因:消费者辨别假货能力有限和保护比禁止要更有利于打假。前一个原因容易理解,比如普通人基本难以判断一盒药是真的还是假的。后一个原因其实也不难理解,简单来讲就是将打假的群体扩大到所有的消费者,而不是仅仅依靠极少数行政者、执法者去寻找假货,然后再打击,消费者成为最庞大的力量,在他们消费的过程中,发现假货,然后举报,再交由行政执法者去打击。

在用大段的描述理清了一些上面的基本概念和缘由之后,我们再来讨论我们真正想要讨论的话题可能就会简单很多。

当我们明知道那件奢侈品是假的,因为它的价格要比真品销售低数十倍,甚至百倍,但是在虚荣、贪便宜等动机下,我们却购买了一件假名牌,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内疚或者被指责吗?

会内疚吗?应该有些人会有这样的感受。有些消费者,他们明知买假名牌不对,但是由于经济能力有限,而自己又仰慕名牌的设计,或者名牌能给带来身份认可,最终他们选择了购买。

不内疚的相信也有。比如,马云就质问Gucci凭什么应该卖那么贵,应该反省自己的商业模式?他还说过中国的一些假货比真品质量还好。有种想法的人,买起假货来可能就不会内疚,反而会觉得自己是正义的一方。

内疚的人对?还是不内疚的人对呢?这个问题肯定又是个富有极大争议的问题,而唯一没有争议的是,从法律上来说,他们都没有错。

所以,买假货,并没有所谓“应该”内疚和不内疚,它完全是个非常个人化的态度。在道德方面严于律己的,可能会内疚,进而不购买。在道德方面不律己的,可能不会内疚,但其实也不一定买。不是吗?因为道德是多方面的,比如有的人反对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但肯定在公共场合抽烟,而后者甚至是违反法律的。

那么,买假名牌的人该不该被指责呢?答案显然是显而易见的,不应该。从法律上,买假名牌的消费者没有过错,而法律亦没有“指责”这一说。因此,买假者遭遇的指责都是来自第三方的,而这种指责也只能局限于道德上,并不能禁止他们继续买假名牌。甚至,如果这种指责指向具体的人,指责者可能反而会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过错”者,需要承担法律风险。

最后,我想再说一下淘宝和阿里巴巴的问题。

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对阿里巴巴和淘宝的假货持批评态度,我甚至认为,阿里巴巴的假货问题和百度的假医院危害性同样大,甚至阿里的假货问题危害更大,因为阿里的假货问题在国内遭到的舆论“处罚”远不如百度的假医院。

从现行的法律来看,即使淘宝上有数以亿计的假货,淘宝网本身可能并不违法,因为淘宝仅仅是一个平台,就像我们看到今天所有的电视台,从中央到省级卫视,再到县市级电视台充斥着大量的假药广告一样。

平台并没有执法能力,在审核了商家或者个人的各种证件之后,平台就可以允许假货买卖和假药广告,并且把责任推给行政执法部门,而在中国又确实存在着大量的行政审批和执法层面的腐败。

所以,在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列入“恶名市场”名单后,阿里喊冤。同样被列入“恶名市场”名单的广州白云皮具城冤不冤呢?如果阿里冤,白云皮具城更冤,因为它只是业主啊,把房子租出去,别人卖假货我有什么办法,要是别人杀人呢?

阿里打假的努力当然值得肯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也是肯定的。比如你再在淘宝搜Gucci,出来的基本是香水了,如果是包,单价也都高于1600;你搜LV,出来基本也是价格不低于1999的产品,感觉上几十块的假货消失了。

那么,品牌也好,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不满意的是什么呢?阿里一方面拿出各种数据、成果来鼓吹自己的打假成绩,还说自己的大数据怎么厉害,但是人家说你随便拿个品牌,或者你马云自己的传记去搜一搜看看,都是盗版啊。

写了这么多,大家可能嫌弃我“绕”,甚至啰嗦,但是要讲清楚一个事情,确实是需要的。如果有兴趣,大家可以去看看法律方面的书,或者一些上市公司的公告,对一个条例“释义”,或者一个简单的股权收购,都会用几十页,甚至几百页去解释。我的意思是,1+1=2很简单,但是去证明它,并不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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